Friday, February 28, 2014

6部門通知要求加大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醫療美容

6部門聯合打擊非法行醫 3個月端掉5088個“黑診所”

來源:新華網

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獲悉,我國6部門聯合打擊非法行醫,3個月內各地清理了5088個“黑診所”。

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總後衛生部、武警後勤部等6部門的部署,自2013年10月起,全國啟動了為期1年的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據統計,3個月的集中整治階段,各地共接到投訴舉報7316件,已辦結6538件,反饋實名舉報3577件,群眾滿意率達97.9%。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共查處非法行醫案件30462件,罰沒款6352萬元,吊銷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121戶次,移送公安機關涉嫌犯罪案件964件;公安機關配合清理“黑診所”,刑事立案767起,打掉犯罪團伙22個;軍隊系統清理違規醫療合作項目44個,辭退違規聘用醫務人員168名,關停假冒軍隊醫療機構網站46個,查處假冒軍隊醫務人員13人,移送地方假冒軍隊醫療機構非法行醫事件23起。

近日,6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深入鞏固階段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醫療美容、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以養生保健為名非法開展診療活動,嚴肅查處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資格證書》和《護士執業證書》、出租承包科室、違法違規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違法發布醫療廣告、外國醫師來華違法開展醫療美容等行醫行為。

6部門要求,進一步加強有關部門之間、軍隊和地方之間、行政部門與行業協會之間以及監督執法與日常管理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打擊非法行醫的合力;要建立宣傳曝光制度,引導群眾自覺抵制並積極反映非法行醫案件線索;要標本兼治,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Monday, February 17, 2014

邱品齊:洗臉輔具的進化

來源:邱品齊博客   2014-02-15

這幾年來市場上多了很多洗臉用的輔具
有些東西從以前就有了有些則是新產品
到底洗臉光用洗臉產品 + 清水 + 手夠不夠?
以下將做簡單的說明

洗臉最主要的目的就要把臉部的髒污及出油過多的皮脂洗掉
所以到底要怎麼洗臉就看你臉上髒污的狀況及特性而定
像是小朋友,皮脂線出油量低、臉上也沒有過度髒污
這時候光用清水及毛巾洗臉就很夠了
青少年之後皮脂腺分泌開始旺盛
這時候就可以使用清水搭配洗臉產品
出油多的話一天可以洗兩次
不然一般早上用清水洗晚上再用洗臉產品也就可以
如果開始有使用底妝及彩妝的需求
由於這些物品防水性較高就建議先卸妝後再洗臉
所以到底要怎麼洗臉的確是要視自己的需求而定
簡單說基本的皮膚清潔:+/-(卸妝品)+洗臉品+清水+手就夠

至於以前就有的磨砂產品
像是磨碎之核果粒或禾谷粉、泥、砂粒、塑膠珠、
澱粉粒或纖維素
或是相關的洗臉輔具
像是布巾、絲瓜絡、海綿、蒟蒻、尼龍網或刷子
這些都是可以加強洗臉清潔效果的方式
但以上這些林林總總的方式由於沒有很嚴謹的標准分類或分級
(舉例來說像是砂紙就有號數及材質的不同而使用在不同場合)
消費者也不太清楚使用上需要注意的細節
於是很多人隨便買隨便用反而讓自己的皮膚受傷或變敏感

近年來廠商開始涉足電動潔(淨)膚儀的市場
無論刷頭是用合成纖維毛刷、乳膠海綿或棉布
或機器是利用微震式、旋轉式、
微震加旋轉式或音波震蕩式的動力
都讓這市場多了很多新的話題消費者的選擇也更多了

其中使用合成纖維毛刷的占了大多數
最主要的原因是這合成纖維毛刷可以設計的細節很多
像是刷頭的面積大小、刷毛的排列
及組合方式、刷毛密度及數量
刷毛材質、種類、物化特性、粗細、長短、硬度、抗菌性等
廠商可以針對不同的使用目的及膚質設計出不同的刷頭
以前洗臉輔具難以量化比較的問題現在就有機會可以解決

有關電動潔(淨)膚儀
目前常見品牌(Clarisonic、Neutrogena、Olay PROx、Philips)的產品
我個人覺得在產品設計及相關化妝品搭配上都還有進步空間
而且美容器材如何進階為醫美輔具也有很多可以思考的策略
但我想這趨勢應該是現在進行式,很值得大家追蹤關注

如果各位需要使用的話
無論你要使用哪一款電動潔膚儀
輕(不要用力壓)、柔(移動要柔緩)
快(時間要控制)、適(適當與適時)
是我建議大家的使用口訣
成語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而我更希望各位:器欲善其用,必先知其然。

Friday, February 14, 2014

英國整形美容機構執業規範:禁止免費咨詢

Source: Journal of Plastic, Reconstructive & Aesthetic Surgery, published online 13 February 2014.

Aesthetic surgery and Google: ubiquitous, unregulated and enticing websites for patients considering cosmetic surgery


PIP假體事件後,英國衛生部組織專家對英國醫療美容規管現狀進行檢討——檢討報告於2013年4月發布,其中對全英國醫療美容機構提出了若干執業規範:
1 禁止免費咨詢;
2 由手術醫生(而非銷售人員)接受咨詢;
3 實行兩階段術前告知同意程序;
4 勿濫用限時促銷;

然而,據近期發布的一項調研結果顯示,英國整形美容機構對上述四條執業規範的依從性並不高:
1 54%提供免費咨詢;
2 90%由手術醫生接受咨詢;
3 0%嚴格執行兩階段術前告知同意程序;
4 52%開展促銷,其中27%為限時促銷。

* 上述為對Google搜索排名前列的50家英國整形美容機構的調查統計


Wednesday, August 22, 2012

Standards for doctors

On 22nd May, The Straits Times reported two Singaporean doctors were fined the maximum $10,000 by Singapore Medical Council for offering and performing various treatments which were not generally accepted by the medical profession. Such practices include commencing therapies such as mesotherapy and stem-cell extract facial therapy.

Dr. Low, one of the plaintiffs, was the founder of the Singaporean anesthetic chain, The Sloane Clinic, and a medical doctor hersel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has already warned her to stop the aforementioned treatments earlier in September, 2007, but the warning was ignored. Hence the Ministry was forced to lodge a complaint to the medical council in November of the same year. Another plaintiff who worked in TLC Lifestyle Practice, Dr. Lee, worked on similar projects. Dr. Low and Dr. Lee were alleged 7 and 6 charges respectively and was censured 3 and 5 eventually.

Both of them were not satisfied and prepared for appeal. Dr. Low argued that those were generally accepted procedures, though the medical council considered that doctors should provide treatments based on clinical evidence instead of general acceptance.

Since both Singapore and Hong Kong have a British heritage of medical and judiciary practices, this case is an excellent precedence for local doctors.

In countries practicing Common Law, juries have to rely on professional opinions to assist in their judgment. Cases of professionals are usually settled in tribunals, where expert witnesses from both sides argue together. Even the cases appealed to High Court have to supplant with expert opinions, the judges rule with a reference to this ‘Standard of Peers’. Unless it contradicts some core social values, the court usually would ‘give a pass’ to the judgment of the tribunal. 


Standard of Peers is the ultimate protection of patient’s interests. Practically, it concerns safety and effectiveness.

In stem cell therapies, so far only Hemacord has been approved by FDA for treating aplastic anemia. Other ‘stem cell therapies’ are market promotions rather than true therapies.

It is obvious that marketing principles differ from medical standard of practice: it is good marketing as long as selling boom, it is not good medical practice if sales does not address safety and effectiveness. Therefore, commercial promotion is always strictly controlled in medical profession. And there is good reason to do so: the outbreak of PAAG disaster in China is a good example of this. Doctors used PAAG as material for breast augmentation, despite the fact that the material itself has not passed safety test in animals. Arguing that ‘generally accepted practice’ is ‘standard of peers’ is a form of logical fallacy.

Marketing is always present in the market, but practices such as promotion that neglect patients’ rights would eventually damage the interests of the industry. The situation is obvious now. As doctors, it is currently the boldest ones who earn the most. As patients, the boldest ones may be dead on the table due to current practices.

I concur with the judgment of Singapore Medical Council. 

Friday, August 17, 2012

Standards for doctors – Medical Tourism

As mentioned in the previous article, medical tourism has great impact on ethical standards of medical practice. How should we judge this new ‘industry’?

From the patient’s point of view, after investing for treatments (diagnosis, surgeries and medication), a comprehensive holistic care is expected. However, medical tourism usually fall short of post-treatment follow up care. Therefore, patients have the rights to ask for a lower price for ‘incomplete’ care, as a form of upfront compensation. The real situation is, all medical tourism charge overseas patients for more dear prices, why is that the case?

Doctors and medical institutions are aware of the risk of medical tourism: that this practice is deprived of post-treatment care. Complication and dissatisfaction will blow out in patient’s homeland instead of been managed ad locum. In today’s information age, any negative feed-back would be devastating to a physician. Besides, international medical negligence law suits would be costly if not possible. As a result, the supply to medical tourism becomes divided:

Some doctors choose not to serve medical tourists, while some are willing to do so, and some are obliged to work under employment contract of a HMO. The end result is discrepancy between demand and supply, and finally there are the expensive fees.

Anyone with marketing sense would say that imbalance in demand and supply is an opportunity for the market, so increasing the supply of doctors and institutions in the market would solve the problem. However, marketing mechanism is not the solution for medical tourism according to the reason mentioned above. Even the market is able to provide medical services with lower price; medical tourism is still incomplete in its essence, as post-treatment care is still absent. Medical tourism is a castrated medical service.

Monday, July 9, 2012

醫療旅遊和外籍專家

跟"醫療旅遊"相對應的問題,是所謂的"外籍專家"和"坐診"問題。

我們先讀一篇簡訊:
摘自 Time Weekly, 時代周刊, 2012年6月26日


http://time-weekly.com/story/2012-06-26/124985.html


“記者在採訪中遇到一名消費者,在一所打著全部是韓國醫生名號的整形醫院裡做手術,卻從頭到尾沒有碰到過一名韓國醫生。手術進行得並不順利,這名消費者隨后幾次在醫院宣傳有韓國醫生坐診的時間段來醫院探訪,仍然沒有發現韓國醫生的蹤影。為何會出現這種狀況?記者的深入調查,揭開了外籍專家坐診的神秘面紗。

本刊記者 徐晨韻

四位專家“形影不離”


尋找在華行醫的外籍整形專家,讓記者發現驚人現象:同樣四位專家,竟然同時在多個城市的多個醫院擔任外籍院長、專家顧問組成員、主任、駐地代表等花樣繁多的職務,除了醫院名稱不同,其他名號幾乎完全相同。而且,所使用的專家照片也完全相同。


這四位分別是來自澳洲的Tony Prochazka教授、美國的BruceL.Cunningham教授、Michael Neumeister教授還有Tom Biggs教授。網站介紹中,有的醫院說明其來院參觀進行學術交流並附上當日活動照片。另外一些機構則僅僅由咨詢人員進行預約,並無專家在醫院坐診照片或者案例示范。

西方發達國家這麼多有名的整形專家,為何隻有這四位常出現在整形機構的宣傳網頁上?而且還是同時出現?難道他們組成了一個專家團隊?

“坐診”走遍大江南比


按照網站列舉的專家姓名,記者發現這四位專家幾乎在世界整形美容界都擁有比較高的學術地位。有的甚至在某些領域是首屈一指的。
例如Tom Biggs教授,確實是國際美容整形外科協會前主席、美國整形醫生協會前主席、世界發明假體填充式豐胸的唯一在世者、著名的美國胸部整形美容專家。然而這樣世界頂級的專家,單是國際研討會就已讓他們應接不暇,如何會經常忙碌奔波於中國大江南北的廣州、安徽、西安、武漢、山東和四川等地多家民營美容機構?他們如果真來中國坐診,按理一定會引起整形美容界的熱切關注並大舉進行媒體宣傳報道,可並未發現此類新聞。

諾貝爾化學獎得主變身“整形醫生”

四位專家當中,其中一位專家Tom Biggs教授,讓記者感覺特別眼熟。進一步追查發現,照片上的那位笑容燦爛的人物居然是2008年諾貝爾化學獎得主馬丁·查爾菲。
而另外兩位專家,Bruce L.Cunningham和Michael Neumeister教授,所用的照片竟然都是圖片庫中的創意圖片,這些照片經常被網絡和各種媒體使用在醫療資訊或廣告當中做配圖。一會兒是男性健康專家,一會兒又是牙科醫生,一會兒又是皮膚科醫生,等等。
如果真有外籍專家來坐診,醫療機構為何不拍照留念?為何網站沒有以醫院為背景的任何照片?
稍微想想就明白了。“


這裡面有兩種可能,第一是這些"外籍專家"甘心情願地出賣自己的"肖像權"給這些企業"站崗",而自己從中收取利益。第二是這些"外籍專家"根本不知情,他們的"肖像權"被第三方剽竊來進行商業推廣。。。。。。“

先說第一種可能。由於涉嫌的醫生都來自美國和澳大利亞,這兩個國家的整體醫療水平比較高,法律制度也沿席普通法系統,所以我可以大致評論一番。在普通法系國家裏,醫生可以做巿塲推廣,但是必須基於事實和自己負責;至於推廣的方法就各國有不同的限制,有些很嚴格,有些比較寛鬆。由於全球化的原因,醫生做異地推廣的情況也有發生,那醫生就必須受兩地的醫療法律監管,所以醫生必然會遵守最嚴格的醫療法律和規範而"自律",不會下降自己的行醫標準,推廣活動是醫生行醫標準的一部分。如果一個中國的病人在互聯網發佈信息,說某年某月他在某澳洲醫生"坐診"的醫院看了門診,算是接受了該名醫的會診進而接受手術,但手術后出現重大併發症,跟醫院理論無果,所以他找上該澳洲名醫。可以想像,這種亊很容易瘋傳,傳到澳大利亞該"名醫"也會相當麻煩。所以醫生一定會"自律"地按兩地間的最嚴格法規行醫,不敢越雷池半步。回到我們的這則新聞,這些"外籍專家"除了整形本科外,居然還能隔科兼治男科、牙科和皮膚科的病例,這就太匪夷所思了。



所以,情況一定是第二種可能:"外籍專家"的肖像權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剽竊來做醫院推廣。對病人來說,這是欺騙;對"外籍專家"來說,這是偷竊。每一個行業都有行業操守,除了保護雇客的根本利益外,也保障行業本身。我進醫學院的時候,迎接我們這班新生的是希波格拉底誓言(Hippocratic Oath),畢業時送走我們的也是希波格拉底誓言,每個醫生都知道它的內容。當醫院可以做出欺騙病人,偷竊醫生的行為時,它在自殺。所以在中國,當你看見所謂的"外籍專家"大頭像而其本人不在時,請掉頭離開。給自己一個健康的機會,也給社會一個健康的機會。

Friday, July 6, 2012

複雜系統的危機--兼談問責制度

複雜系統的危機--兼談問責制度
複雜系統本身就不安全,意外和危機會不定時湧現。危機是經常出現的、但不影響整體系統運行的事件。對生物系統來說,除了基本特徵的正態分佈外,還有突變。突變是進化的原材料,它保證整體系統(物種)在外部環境劇變的情況下,也有個體生存而把族群基因繁衍下去。所以,對複雜系統來說,危機的湧現應當視作整體系統生存適應力的表現。系統會自組織,系統會自演化。

由於複雜系統的本質是連接和自控制,它都有多重機制來處理危機。對生物體來說,它有物理的、非特異免疫系統,也有細胞的、特異免疫系統來處理感染、創傷和腫瘤等各種生物危機。對社會機構和政府來說,它都有組織、行政、人員訓練、應急備案、危機動員等多重保險機制來應對危機。多重保險的作用是保證系統正常運行,不用跟危機迎頭相撞而致整體癱瘓。

系統災難是整體癱瘓,它是一連串危機累積而成的。系統本身可以處理危機而使系統歸於正常運行,"危機-去危機-正常"是系統的動態守恆定律(Homeostasis)。一定要很多小危機串聯在一起、短期集中爆發,衝破多重保險,超過系統可處理容量,才會有系統災難。

反過來說,一個小危機是不足以引發系統災難的。複雜系統容忍"害群之馬",除了成本的原因,還有系統自適應性原因。所有災難的事后評估報告都會有這樣的話:"災難發生前就有很多預警情況發生、、、但領導層未予足夠重視、、、加上人員訓練不足、、、情報不及時、、、儀器老舊、、、組織不力等等、、、如果足夠重視、、、採取必要預防措施、、、災難可以免於發生。"另外,為了政治正確,一定有替罪羊扮演報告中的醜角,也一定有英雄扮演報告中的忠貞之士。怎樣?像不像911后的國家安全報告?上一份相似報告發表在珍珠港事件后。其實,全世界的災難事后評估都是這個樣板。只是你寫出來沒人信,一定要某某委員會寫出來才能改變國家政策。

這種"找出原因,避免再發生"的態度是一種因果思維,是一種對複雜系統的無知。系統隨時都有危機,危機隨時都被清除,一定要足夠多的危機累積爆發系統才能發生災難。所以單獨的危機只能是災難的"必要但不充分"條件,這種"找出原因,避免再發生"是一種"后知先覺"的偏見,它除了滿足人類"穿越回過去可以成神"的自我優越感外,根本無助於避免災難再發生。災後報告給出的安全補救措施,通常都是增加投資以增加系統冗餘,使系統更低效運行,而后系統更安全。但是增加冗餘度的同時,也增加系統的變數,最後,災難還是會發生。

從效益角度來說,系統永遠在低效運行(降級運行),系統有冗餘可進行高效運作但不可持久。正常人步行速度是每小時4公里,逃命時可達每小時35公里。國家的生產力在戰爭時期跟和平時期是大大不同的。系統冗餘度是健康的量度,健康的系統擁有較高冗餘度。所以批評政府浪費公幣效率低下是永遠正確的,公司廋薪裁員也永遠有效,因為系統根本的曰常運行就是低效運行。管理者需要知道的是:瘦身增效的必然后果是系統冗餘度減少而危機增加。

話說回來,這個胖子冗餘度夠多了吧,你說他健康?你這是缐性思維了,老兄,我沒有說系統冗餘度越高越健康,系統昰非缐性的、非因果的。複雜系統由於有反饋機制,可以在成本、反應時間和冗餘度之間達致最優平衡狀態。所謂最優平衡是三者保其二,這是系統的自適應力,也是系統自演化的根源。好吧,最優平衡是一種道德判斷,描述複雜系統不適合,理論上講,應該叫做"目標模糊性Ambiguity"。很多災難后評估報告都從事件后的目標需求來評論事件前的目標需求,這又是一種偏見。

複雜系統永遠會有災難。災難是複雜系統的特色,這是非缐性律決定的。墨菲定律(Murphy's law)說,凡有可能出錯的亊必定會出錯,講的就是這一點。所以,建築核電站就一定會有核泄漏事故。核威脅下的和平是"相互確保摧毀(Mutually Assured Destruction)",所以人類最終會自我毀滅。

在複雜系統裏面,人的角色是雙重的:在平時系統正常時,人是複雜系統的元素,進行平常的資訊、物質和能量交換;在系統危機時,人是複雜系統的安全保障。那麼,如果安全保障成功,崗位上的人就是英雄;如果安全保障失敗,崗位上的人就是狗熊?社會責任是這麼釐定的話,人在系統的正常活動就完全無意義了,我們可以無視人的社會價值。

人在面對系統危機的反應,可以經過訓練而增加成功率,但是成功率永遠不會是100%,其實越要求達到99.9%后多一個9,系統需要付出的成本也就越大。這也說明,系統永遠有機會出錯,而在崗位的人處理危機的成功率基於經驗是99.9%,這是一種追溯性的(Retrospective)統計學的經驗,他永遠有機會面對系統"異常"的危機,這是他的訓練所沒有涵蓋的,崗位上的人就會處理危機失敗,危機就會漫延到下一層安全網。所以,既使崗位上的人處理危機的追遡性成功率有99.9%,他的預期(Prospective)成功率其實只有50%。換言之,每個處理危機的人都在賭博!

系統對人,作為系統元素的人,的基本責任要求是:1、有能力處理正常的資訊、能量交換工作;2、有學習能力去應付曰益複雜的未來工作。除此之外,系統還應該對人在工作中的賭博成敗進行奬勵或是懲罰?所以找替罪羊的行為是可笑的。

災難評估報告的常見建議,除了增加人員訓練外,就是引入新的組織結構、更先進的儀器或更及時的預警情報系統。引入新元素,除了增加可預測的系統冗餘度外,它也增加了不可預測的系統複雜性,也就是說,系統本身的不確定性、非線性和非因果性也增加了。人類會主觀地期望新的改變會帶來"好"的結果,而故意視而不見新的危機和風險,這是一種主觀的預期偏見。另外,人所期望看到的"好"結果未必是系統的好結果,系統因為新元素的增加而會重新自組織,新的風險是人要做的新的賭博,而系統本身並不在乎人的好惡而給出管理者所預期的結果。

最後,如果系統危機是自湧現的,系統安全也是自湧現的。兩者並存是複雜系統的根本特色,改變人事、組織和機器可以改變危機率,也可以改變安全率。人在系統內賭博危機處理,也在系統裏制造安全,兩者同時發生,相互依存。系統擁有記憶,會在錯誤中自學習。所以,醫學界有句名言,醫生的經驗來自他所犯的錯誤,經驗是醫生的寶貴財富。

請不要把上面的內容理解為,系統不應該改革,人不應該被追究責任。這是一種價值判斷,人類就是要給決定找理由,社會就是需要行為準則。而價值判斷只是複雜社會的子系統(或元素),系統會自我運行,自我演化至新的狀態,這跟管理者的預期通常是有差別的。 對社會系統來說,道德和法律的價值判斷從屬於系統之下,而不是臨駕於系統之上。 所以最終結果是,系統的管理者又有新的工作了,他的高薪厚職更加有理,管理者必須折騰。

醫院又出亊故了,某某兒童受傷,某某婦女大量失血。記者蜂擁而上,長短鏡對準醫院,醫院負責人出來解釋,答應儘快搶救,然後組成專家團找出事故原因,以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大家知道,同類亊件還會再發生,不然怎麼會"又"出亊故?

社會又出災難了,SARS爆發。記者蜂擁而上,長短鏡對準醫院,也對準政府大樓。政府負責人出來解釋,答應儘快搶救患者,有效組織社會資源,共同對付災難。亊後組成專家團發表災后評估,找出事故原因,以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主要官員引咎辭職,主要管理層大換血,社會重新上路。新政府上臺,一定會答應全面採用災后報告的建議。然後,過幾年再告訴人民,我們的社會更安全了。但是大家知道,新的災難還會再來,不然怎麼會"又"出災難?

扯蛋嗎?社會就是這樣的,政治官員問責制的真相就是如此。這種政治機制滿足替罪羊對號入座,讓社會不滿得到宣泄,對解決複雜性問題沒有大用,但對道德自滿足有用,道德高尚的人會團結在道德領袖身邊,他的選票會增加。這個世界就有這種政治領袖(董JH),英國人管理殖民地時沒有問責制,英國人一走,他就把問責制建立起來。到今天,我們的報章頭條全是問責、誠信和以權謀私等道德議題,對社會開明無助,只在幫反對派拉選票。對政治領袖來說,克己兢業不全是優點,因循守舊也不全是缺點。丘吉爾會做對英國有害的事,希特勒也會做對德國有益的好亊。怎麼?我說了希特勒的好話,你就要把我批倒批臭,掃進歷史的垃圾堆?無所謂,我做我的描述,你做你的道德判斷,複雜系統自在運行。

前面講過,對社會複雜系統來說,道德和法律的價值判斷從屬於系統之下,而不是臨駕於系統之上。請注意,這只是客觀描述,不是判斷。如果社會要人為地緊守既有的道德法律規範(保守社會),社會系統會自演化緩慢。如果道德和法律積極地因應社會演化而作出調整(開明社會),社會系統會自演化快速而平衡。反過來說,保守社會的演化潛力更大,社會危機也潛在更多,前蘇聯和中國的開放就是例子, 不過, 只要開放就行,系統會演化。

問題時,香港和台灣,是開明社會還是保守社會?

這是道德和法律的適應性問題,下一篇講到。